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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现场督查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现场督查方式:听取设区市政府工作情况介绍,实地查看城建项目,查看有关文件、资料,随机抽查1至2个县(市),开展讨论评议,并对督查相关内容推进力度和成效进行定性测评。通过督查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3.对城建项目进行适时跟踪督查。年初由设区市将年度城建项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实,重点对上年接转和当年新建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不定期对各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为年终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三)印象评分。
  参加流动现场会的设区市分管副市长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在第二次流动现场会结束时分别对11个设区市工作情况,打印象分。印象分为1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所有参与打分人员的平均分为各设区市最后的印象得分,计入年终考核评分总分。
  二、年度考核评价
  (一)基本原则。
  1.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考核评价指标应以定量指标为主,并全部采用统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法定统计报表的数据;少量定性指标由有关部门按照定性指标定量化的要求,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可比性强的考核评价标准。
  2.质量与速度相结合,以质量为主。把提高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的质量品位,促进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导向,在保证质量品位的前提下,加快发展速度。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的更好更快发展。
  3.增量与总量相结合,以增量为主。以年度为考核评价单元,主要考核年度工作的推进情况和有关指标的增长情况,同时,将总量作为衡量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为体现公平性和可比性,部分指标采用人均水平。
  4.城区与市域相结合,以城区为主。提高城区的承载力是集聚产业和人口的重要条件,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将设区市中心城区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对象,重点考核中心城区的发展变化情况。对城镇化水平、城镇化增幅等综合性指标,以市域为考核范围。
  (二)主要内容。
  每年12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另行制定)对11个设区市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城镇化水平。包括年度市域城镇化率、年度市域城镇化增幅和中心城区年度新增城镇人口等。主要考核设区市中心城区、县城人口聚集和城镇化的进展情况。
  2.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包括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二三产业发展、新增就业岗位、土地利用效率,以及发展低碳和生态经济、推进社会保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主要考核与城镇化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有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指标和年度增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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