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现场督查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3.城市建设情况。包括规划编制、城市建设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老城区民生工程建设、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情况等。主要考核年度建设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新变化。
  4.组织实施情况。各设区市、县(市)党委、政府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要求和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情况。重点考核领导重视程度、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评价的实施。
  1.考核评价严格按照《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的各项指标进行。各项考核数据按照规定的途径和口径核实。
  2.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对工作成效、工作进展、投资额度、增长幅度等指标的认定,主要核查相关项目的合同文本、文件、凭证等。同时现场了解项目建设情况、查看工程形象进度。
  3.各设区市要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同时按照本方案和《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分门别类准备好有关的文件、报表、合同文本、资料数据等,为督查考核组评分提供依据。提供的文件、报表、资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临时拼凑。
  4.县(市)的督查和考核评价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参照《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办法由各设区市自行研究制定。报省政府表彰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先进县(市)名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组织领导
  1.现场督查和考核评价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有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一次现场督查和年终考核评价具体实施方案分别另行拟定。
  2.考核评价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组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为体现考核的可比性、公正性,组成一个考核小组对11个设区市进行全面考核。
  3.考核评价结束后,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并最终确定考核评价结果,提出年度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先进市、县(市)名单。
  4.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年度7项考核范围,作为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