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127号 2010年8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江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确保2011年春节前完成倒塌农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我省41个西部大开发政策延伸县列入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完成3.1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受洪灾倒房重建任务。
  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试点县(市)农户数、危房数、试点工作绩效以及今年遭受洪灾农房倒塌损毁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重点向两个方面倾斜:一是向试点范围内因洪涝灾害农房倒塌地区倾斜。根据省政府的部署,41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中因洪灾倒塌房屋的农户要全部完成房屋重建任务,并列入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由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二是向试点范围内的少数民族乡倾斜。试点范围内的永丰县龙冈畲族乡、乐安县金竹畲族乡、峡江县金坪民族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标准的困难农户,全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照实际数量今年改造完成。试点范围内少数民族村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由所在县(市)在分配任务时给予倾斜。
  (三)基本原则。
  重建优先、统筹兼顾。把2010年遭受洪涝灾害倒房农户的恢复重建放在优先的位置,并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倒塌农房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