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筹措渠道和方式
1.市属学校消除D级危房重建项目需新安排投资21260万元,消除C级、B级危房维修加固项目需新安排投资8150万元,两项共计29410万元资金按以下渠道和办法筹措:
⑴2010年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消除D级危房重建项目,其中:教育事业费专项500万元,教育费附加1500万元。
⑵2011年市财政安排8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消除D级危房重建项目,其中,教育事业费专项4000万元,教育费附加4000万元。
⑶2012年市财政安排8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消除D级危房重建项目,其中,教育事业费专项4000万元,教育费附加4000万元。
⑷2013年市财政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教育事业费专项4000万元,教育费附加2000万元。主要用于消除D级危房重建项目4325万元,消除C级、B级危房维修加固项目1675万元。
⑸2014年市财政安排541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消除C级、B级危房维修加固项目,其中,教育事业费专项4000万元,教育费附加1410万元。
2.县区属学校消除D级危房重建项目需新安排投资43113万元,维修加固C级、B级危房项目需新安排投资64375万元,两项共计107488万元资金按以下渠道和办法筹措:
⑴县区财政必须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
⑵争取中央、省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10000万元。其中,2010年争取5000万元,2011年争取5000万元。
⑶2010-2014年县区级教育费附加可支配收入的80%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每年10000万元,计50000万元。
⑷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校舍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每年1531万元,2010-2014年共计7655万元。
⑸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⑹缺额资金由县区教育部门向银行贷款,县区政府还本贴息。
3.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民办、企(事)业办学校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其举办者负责筹集,市、县区政府给予指导和支持。
4.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期间,市、县区财政可提前调度预算额度内的库存资金用于本年度校舍改造建设计划所需的用款额度。
五、项目管理
(一)调整完善工程规划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责任和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对2009年的排查鉴定结果进行认真核实、深入分析和科学利用,完善工程规划,进一步确定合理可行的实施进度和具体任务。按照《
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10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4号)要求,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本地防震减灾的整体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要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等因素,把校舍安全工程与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整合资源,统一规划。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事业发展基础和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从实际出发,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工程实施进度,合理确定切实可行的具体任务,优先解决好存在安全隐患的现有校舍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