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专业部门在技术指导上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安全节俭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选择科学合理的加固改造方式。一是采用抗震设防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的校舍,在建设、地震部门指导下,按照重点设防类要求,依据加固技术标准,采取加固措施;对新建(包括迁建、拆除重建)的校舍,坚决执行新的标准;对目前虽然没有达到新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但严格按照当时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校舍,经鉴定确认后,可根据财力状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制定加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设计技术路线要坚持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校安工程的技术路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由专业部门进行科学设计。三是技术指导要坚持直接、具体、有力的原则。各级建设、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为本地的校安工程提供更直接、具体、有力的指导,帮助建设和施工单位提出省工节本、安全高效的加固、改造方案。
(三)确保工程质量。严控施工质量,切实强化质量意识。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区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察、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校舍加固改造项目应当根据校舍鉴定报告和具体改造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加固设计,提高房屋结构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依法委托和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不允许指定。要严格执行项目“四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各级建设、勘察、鉴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依法依规执行工程质量标准,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和采购关,并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把好各个关口,确保学校加固改造一所,验收合格一所,安全达标一所。
(四)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在工程进度上,要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实行“分片包干、倒排工期”制,科学安排工期,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在施工安全上,要切实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工程管理,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合理设置警示标志,保证施工安全。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学校和学生的周转安置工作,处理好建设和教学关系。
(五)严把工程验收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的程序和相关标准,及时组织开展对竣工校舍的验收工作。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校舍,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校舍,要追究责任。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把关,不能走过场。验收经手人员和负责人都要在验收结论上签字,终身负责。验收结论要作为档案永久存放在校舍档案室,并录入到网络版校舍管理信息系统。对经验收合格的校舍,如果今后再发生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验收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