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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前期进度。各有关部门要从教育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简化内部工作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千方百计为工程实施开绿灯、办实事。对原址拆除重建和异地新建校舍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特事特办的原则,快速高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保证项目的按期开工建设,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打捆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立项审批。对需加固改造的校舍,要简化规划选址及用地审批等程序,严格执行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以及质量监督等程序,特别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与周边建筑及基础设施间距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校舍,可以按照原高度、原规模、原地基不变的原则实施改造。在保证手续齐备、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招投标、消防、环保、地震等部门要尽量简化工程立项审批程序,缩短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周期,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缩短工程建设周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参照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审批办法执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市、县区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机构要制定宣传方案,兰州报社、兰州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政府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保障广大师生安全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及时宣传和报道工程进展情况,客观介绍工程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工程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在加强领导、筹措资金、科学管理以及采用节能环保新材料、新技术等方面的鲜活素材,强化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为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监督举报电话、工程信息公开等手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将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透明工程”。
  (六)狠抓督促检查,实行奖惩激励。要进一步建立督促检查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大对工程实施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在市、县区两级大力推行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抓制、建设项目领导挂牌公示制和倒排工期制等制度,建立健全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督促检查和奖惩激励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加大检查力度,增强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性,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覆盖工程实施各环节工作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16个成员单位原则上1-2个部门包干1个县区,代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指导、帮助、督促、监督包干县区实施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各项目标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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