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市财政补助资金320万元,具体为:新建2个示范园区,基础设施补助200万元(100万元/个);续建3个示范园区,基础设施补助120万元(40万元/个)。
(五)治理畜牧业环境污染。市财政补助资金730万元,具体为:18个沼气治污补助270万元(15万元/个);20个生态环保规模养猪场补助300万元(15万元/个);新建6个有机肥和粪便生态处理场,基础设施补助160万元(有机肥30万元/个、粪便生态处理场20万元/个)。
(六)壮大加工型龙头企业。市财政补助资金280万元,具体为:7个新建扩建加工型龙头企业,基础设施补助280万元(投资额100-300万元补助20万元/个、投资额300万元以上补助60万元/个)。
以上6大类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正常运营后,预计年新增产值5.6亿元,同时,带动5000家规模场户实现产值8亿元。全市畜牧业沿黄绿色奶业示范带将初具规模,生猪、家禽和种畜禽养殖能力将再上新台阶,畜牧业科技含量和加工生产能力会显著提高,畜牧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同时畜牧业生产环境也会得到明显改善。
三、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分为申报、初审、验收、公示、补贴资金发放5个环节。
(一)申报。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建设单位编制建设规划图,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18日之前,上报所在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
(二)初审。7月28日前,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补贴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论证,合格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上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畜牧局组织相关专家实地查验后立项,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三)验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畜牧局组织相关专家,根据项目进度,组织两次验收,时间分别为8月和11月。
(四)公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郑州畜牧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补贴。实施报账制度,建设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建设单位凭相关发票和验收合格证明到财政部门报账,通过财政渠道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建设单位。
四、保障措施
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与领导,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项目审核,并对项目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财政局主要职责是落实补助资金,并对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畜牧局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编报、审核、验收和项目的监督管理等。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郑州市沿黄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办农〔2009〕49号印发)规定的程序管理使用资金。按照建设标准,各项目单位制定出各自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畜牧部门负责项目初审,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畜牧局负责项目的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