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63号 二○一○年七月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河南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豫调字〔2010〕71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0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制度有关规定,每3年进行一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其主要目的是为常规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和分层信息,提高常规住户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通过调查,一是更好地了解郑州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为“十二五”规划的制订提供基础资料;二是为未来几年常规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三是监测城镇统筹发展现状,为推进城镇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资料;四是利用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的分层信息,改进样本轮换方法,提高常规住户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严格执行调查方案,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必须要把确保数据质量放在工作的第一位。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是保证和提高调查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关键。在调查实施过程中,调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必须严把数据质量关,将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调查的全过程,保证调查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的质量工作都有责任人监控,重点抓好样本抽选和入户调查两个基础环节。各县(市、区)要加强数据质量检查,确保样本抽选的科学性和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数据质量负责,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对于在调查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措施,确保城镇住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城镇住户调查是一项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难度大的经常性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技术性强,为顺利完成此次调查工作,应采取以下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