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行为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行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行为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使国有产权及资产转让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确保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实现最大程度的增值,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资产转让行为具体包括:
(一)国有企业产权转让;
(二)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转让;
(三)通过增资扩股形式进行企业改制;
(四)实物资产转让;
(五)债权转让;
(六)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商誉、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转让;
(七)涉讼国有资产的处置;
(八)其他国有资产转让。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按照“应进必进、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简称“场”)中公开进行。
辽阳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产权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经辽宁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认定的我市唯一一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在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经市国资委批准或授权,并指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