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科发〔2010〕4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重点实验室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京政发〔2008〕20号)、《“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规范和加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和管理,参照科技部《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
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9号),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是北京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益补充和后备军,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助推器,是研究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引领行业技术创新,提升北京市科技攻关能力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是依托有关法人单位组建的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考评、动态调整、分类支持”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组织推进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主要工作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