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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运行管理: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支持与投入: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对于新成立的机构,主要考察其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硬件建设、运行管理、科研计划等条件因素。
  第八条 市科委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认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程序如下:
  (一)依托单位填写《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向市科委提出申请。
  (二)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三)市科委根据评审意见,审核并认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第九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经认定后予以授牌,统一命名为“北京市XX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Beijing Key Laboratory of XX, (依托单位)”。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任命,任期三年,每年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
  第十一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业务方面相对独立,经济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科研用房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能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一般由7-15名国内外同行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绩效考评自评报告。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任期三年。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按照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任务设置研究单元、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十四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实行聘任制或合同制,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建立岗位聘用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双向流动机制,始终保持高效精干的队伍。注重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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