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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6.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其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8.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和评估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

  9.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三)逐步深化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机制建设

  10.科学合理地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制定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研究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坚持条件成熟、重点突出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11.改进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法。扩大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12.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布制度,应当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重新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罚缴分离等制度。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综合执法试点。要尽量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

  14.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管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使决定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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