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查和征求意见阶段(8月10日-8月31日)。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并坚决加以纠正;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深入被查单位、社会各界群众,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找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纠”,采取有效措施,边整边改边建。
3、督导、推荐和考核评定阶段(9月1日-9月30日)。“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各地的评议活动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巡回督导或重点督导,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各省辖市级物价检查所组织本区域内县(市、区)级“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候选单位”评选活动并将评选出的“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候选单位”推荐至“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办公室”;“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办公室”审核各市推荐的“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候选单位”,推荐至省政府纠风办。(具体评选办法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4、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省辖市级物价检查所要对本区域内的县(市、区)级物价检查所的评议工作作出评估,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下一阶段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并将评估报告报“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办公室”。“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办公室”对全省县(市、区)物价检查所的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对先进典型进行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议活动,既是积极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向基层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和“切实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等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省政府“两转两提”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各地各级物价检查所要充分认识这次评议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物价检查所的一把手亲自抓,把这次活动作为推进价格监督检查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确保这次评议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