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重点地域消防安全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重点地域消防安全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鹰潭市重点地域消防安全环境
专项整治方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鹰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