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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奖补方式。市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各县(市)区的项目建设、奖补资金安排、农民收入水平及工作开展等情况确定补助控制额度。省、市、县财政奖补资金实行联动制约机制预先下达,并采取建补并行方式兑现。年底,对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办理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多退少补。实行普惠制和重点制相结合的办法,在各县(市)区普遍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基础上,省市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基础好、奖补资金安排较多、群众筹资筹劳踊跃的县,列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重点县,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倾斜。

  三、申报程序、工作机制和工作步骤

  (一)申报程序

  1.奖补项目和资金申请与审批

  (1)村民委员会在制定村级公益项目建设方案,并按规定落实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后,提出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申请表》、拟建项目可行性报告、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的签字记录等相关材料,上报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对各村民委员会上报的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报县农村综改办、县财政局和县农委。县属国有农(林)场参照村民委员会的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县主管部门报县农村综改办、县财政局和县农委。

  (3)县农村综改办、县财政局和县农委共同对乡镇政府及县属国有农(林)场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建设申请和奖补资金及所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建设规划、是否真实、项目建设方案和预算是否可行,议事程序、筹资筹劳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要求、是否有加重农民(含国有农林场职工、农工,下同)负担、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签字和记录及村民筹资筹劳签字凭据是否齐全真实等。审核后,村民筹资筹劳额度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和奖补资金申请,报县政府审批;50万元(不含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县农村综改办、县财政局和县农委联合报市农村综改办、市财政局和市农委审批;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经市农村综改办、市财政局和市农委审核后,联合报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审批。

  (4)建设项目和奖补资金申请批复后,村民委员会收缴筹资(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资金),全额交存乡镇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一事一议项目”专户,并组织筹劳,进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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