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联动中心,副县级)。内设2个职能科(正科级)。应急值守科。承担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报告重特大情况,传达、督办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对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办理市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应急协调科。负责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组织评估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协助或协调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应急演练;指导协调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联系协调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项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组织;负责应急科普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应急保障资源体系建设。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县级),内设3个职能科(正科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根据《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履行市委规定的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协助组织部门做好企业党建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负责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和企业人才库管理工作。统计评价科。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考核和清产核资政策的制定及实施、财务决算备案和经营业绩的考核;指导国有企业改制。产权管理科。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79名(含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纪检监察行政编制2名、专项行政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市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专职)5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专职副主任1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1名;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2名;正科级22名(含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3名)、副科级5名(秘书科、调研科、行政科、公共机构节能科、国资办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