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警车、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使用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情况;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审核、立项、转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数字化建设和宣传、信息工作。
(二)政治处(国家司法考试科)
主管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队伍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表彰奖励、工资福利、职称评审及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三)普法教育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证律师工作科(市信达公证处)
指导、监督公证、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鹰潭分会的工作;承办市本级国内公证业务和涉港、澳、台以及涉外公证事项。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
监督、指导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鹰潭分会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监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