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按照《
人民防空法》有关要求,结合民用建筑按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收取易地建设费。组织和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工作。
(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依法做好人民防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和管理;依法组织全市防空警报鸣放;负责对本级指挥工程的维护与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开展人防指挥所建设。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教育培训计划并具体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民事防护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防知识和技能。
(八)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收取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及其他平、战结合等预算外收入。
(九)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人员、物资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承办市政府、鹰潭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计生和人防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人防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对省预算和市各类人防建设资金的申报、筹措、调拨、审核、汇总上报;负责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和人防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等工作;负责对全市人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人防资金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实施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处罚、复议、应诉工作。
(二)工程平管科(行政服务科)
制定全市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规定、办法、措施等;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人防工程的施工、技术、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档案的使用、归档管理;负责本级人防工程项目预决算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