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市级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项目)的审核工作和省级以上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和文物执法工作,负责市级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和重大展览项目的审核工作和省级以上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和重大展览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申报和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文物维修经费。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节目,组织审核和监管其内容和质量;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来鹰的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拍电视剧等事项。
(六)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含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播出等机构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发射功率的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指导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研信息工作。
(七)拟订全市文化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影视艺术创意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统计工作。
(八)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图书、报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审核和监管。
(九)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和资格认定等有关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合作等工作,指导相关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机关后勤、档案、协调、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行政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