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艺术和文物科(挂对外文化交流科牌子)
制定社会文化艺术及图书馆、文博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和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以及业余文化艺术创作、辅导培训及社会考级工作;组织、策划全市性文化活动;协调、指导专业艺术创作及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组织实施全市“送戏、送电影”下乡(社区)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四)广播影视科(挂市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监控中心牌子)
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的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督促检查全市广播影视宣传纪律执行情况,对全市广播影视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广播影视、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和民办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监督指导广电节目政府奖项评选;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规划和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
(五)新闻出版科(挂版权科牌子)
负责报纸、期刊、音像和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的监管,组织出版物审读和非法出版物鉴定工作;负责管理新闻单位记者证;负责报刊社驻鹰潭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印刷、复制和发行活动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查处关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社区)书屋工程。
(六)文化市场与产业科(政策法规科)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对从事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核、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
(七)人事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机关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专项经费管理、分配和审计;牵头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相关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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