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鹰潭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药具工作。
(七)编报省、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要计划。
(八)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实施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