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事务、信息、安全保密、人事、编制、财务、审计、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改革工作。
(二)宣传教育法规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落实。
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并组织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具体工作;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
研究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指导县(市、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科学技术服务科(行政服务科)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