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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行政机构(副县级)。

  一、职责调整

  加强价格举报受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全市价格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市价格举报受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承办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内设2个职能科室,均为副科级。

  (一)秘书科

  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信息网络、“价格诚信”、价格服务进万家以及文电、财务、证件管理、车辆、接待、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物价检查科

  负责检查工作、案件审理、案件执行、案卷制作、案卷档案管理及统计报表等,负责价格举报中心工作。

  四、人员编制

  鹰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副科级2名。

  五、其它事项

  核定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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