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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林业局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2011-2015年造林(营林)绿化工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保证造林绿化对苗木的需求,需进一步加大苗圃建设投资,通过采取改良土壤、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研等措施,提高苗圃管理和育苗技术水平,提高苗木生产能力。在建设国有苗圃的同时,要积极扶持、引导发展农牧民个体苗圃和大学生创业苗圃。实施好林木种苗工程,建立一批种苗生产基地,重点培育乡土树种苗木和经济林苗木。加强苗木的病虫害检疫工作,确保苗木质量。
  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苗木发展规划,依据需求科学确定苗木的供应数量、育苗树种、分布,逐步实现我区苗木基本自给。
  (六)实施好封山育林,建立中幼林抚育管护财政投入机制。
  封山育林要坚持宜封则封,封育结合;坚持科技先导,技术措施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法律法规与乡规民约相结合;坚持按规划进行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按标准进行验收。
  通过争取国家投资、各级财政投入等增加中幼林抚育、管护资金,着力加强新造林地的抚育、管护,建立有效的管护责任制度,做到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适时开展松土、除草、施肥等抚育管护工作,做好防牲畜破坏、防有害生物、防火等管护工作,保证造一片成一片绿一片。在造林作业设计中增加管护资金的投入。
  (七)逐步加大对经济林发展的投入和政策扶持。
  在大力开展生态建设的同时,抓好经济林发展。经济林生产对调整全区农村的种植业结构,增加农牧民收入,构建和谐西藏,加快新农村建设等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资源和气候资源,因地制宜,总体推进,重点突破,加大经济林的投入,大力发展以核桃等为主的生态经济林。充分利用生态建设的资金实施经济林建设,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达到双重效益的统一,扎实稳步地推进经济林发展。同时,要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农牧民在房前屋后种植经济林木,发展庭院经济。
  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发展方向和品种结构,制定全区经济林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重点对核桃基地建设作出规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和生态文化建设。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要让全体人民逐步认识到,造林绿化既是改善高原生态环境、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优化人们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措施。要大力营造植树造林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意识。要加强生态文化基础建设,增强全社会生态意识,繁荣我区生态文化。要促进全社会树立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明,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森林、爱护绿色、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
  (二)建立造林绩效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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