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
关于开展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09]212号)精神,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科技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政厅、财政厅、农牧厅、卫生厅、统计局、总工会组成西藏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拉萨市的监测工作由市政府牵头,协调组建拉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市教体局具体负责,开展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请各县(区)严格按照《拉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各项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拉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顺利实施,全面了解我市国民体质状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族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和《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充实并完善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了解我市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为全国、全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服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拉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之 常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 畅 根 市教育局局长、体育局局长
普布卓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周 雅 林 堆龙德庆县副县长
王 增 升 曲水县副县长
黄 文 红 尼木县副县长
耿 进 利 当雄县副县长
吕 贵 声 林周县副县长
扎西平措 城关区副区长
旦增尼玛 墨竹工卡县副县长
多吉次仁 达孜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组。负责协调、指导和联络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一)拉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办公室(即拉萨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设在市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朱 苏 春 市体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永 平 市教体局体育科科长
成 员:边 巴 市教体局体育科干部
刘 杰 市教体局体育科干部
(二)拉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联络组组成人员:
组 长:边 巴 市教体局体育科干部
刘 杰 市教体局体育科干部
联络员:土 登 堆龙德庆县教体局副局长
多吉优加 城关区教体局副局长
阿旺洛珠 曲水县教体局副局长
军 次 仁 尼木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 唐 荣 达孜县教体局副局长
巴 桑 墨竹工卡县教体局副局长
仁 青 当雄县教体局副局长
普布次仁 林周县教体局副局长
(三)各县(区)教体局成员单位职责
1、按照监测工作要求负责本县(区)各监测点监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样本量。
2、负责组织本县(区)各监测点的受测人员在具体时间、具体地点按照测试工作人员的要求接受测试。
3、按照监测工作的要求提供监测场地。
4、认真配合监测队伍填写《监测点信息》表。
(四)各县(区)参照以上办法,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三、监测网络与任务
利用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建立的监测网络开展本次监测工作,在原有监测网点的基础上增加两个县(尼木县和当雄县),将我市七县一区全部定为监测网点。
(一)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具体任务
1、制定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培训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组建监测队,开展监测工作;
3、宣传监测工作,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音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