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萍乡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和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民营)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竹及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加工)许可的审查、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依法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全市陆生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