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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和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有关措施,指导、组织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
  (八)指导林业产业管理。负责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措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和协调林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合理使用。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二)承担萍市绿化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机构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造林经营科技科(萍乡市造林项目办公室)
  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造林经营项目申报、批复后监督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经营;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指导、督导造林项目实施;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指导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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