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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行政审核审批科)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指导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管理木竹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加工)许可的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全市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参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源疫病监测;指导、承担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依法负责林业行政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指导监督各项林业资金的管理;指导全市林业会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监管市本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组织、指导、承办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财政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批准后监督实施。
  (五)林业法规和改革发展科
  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建议,组织起草审核地方性林业规章及政策文件;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管理林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地林木流转工作。
  (六)林木种苗和林场指导科
  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花卉生产、流通;编制全市林木种苗花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场、森林公园、森林苗圃、林木种苗花卉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优良种源(含植物新品种)的收集、保护、利用、测定、繁育工作;承担良种(含植物新品种)推广和种苗繁育保护技术培训工作。
  (七)组织人事编制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林业队伍建设;负责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造林绿化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管理防沙治沙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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