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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扑火工作;承担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承办市内跨县区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协调跨省、市山林权属争议案件的处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武部。负责林业系统民兵预备役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事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纪检监察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人。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12名(含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主任<人武部部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林业局履行的林业产业管理职责由市森林工业局承担。
  (二)市林业局安源分局、市林业局开发区分局,均为市林业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负责所辖地区的林业工作,行使林业行政管理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
  (三)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的下属副县级行政机构,业务上接受市公安局领导。主要职责:负责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侦查、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涉林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纠纷械斗事件;指导森林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森林公安法制建设、及机关装备和被装配备等保障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市森林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纪检警务督察科、治安科、刑事侦查大队五个机构(正科级)。下设市森林公安局安源分局、市森林公安局湘东分局、市森林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三个分局(正科级);原下属东桥森林派出所更名为市森林公安局湘东分局东桥派出所。
  市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4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其他正科10名(其中内设五个机构各1名,安源、湘东分局局长、政委各1名,开发区分局局长1名);副科级4名(其中安源、湘东分局副局长各1名,湘东分局东桥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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