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面向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其中“三无”、高龄、独居、特困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服务方式。
1.无偿服务。“三无”老人(不适宜去福利院居住的);75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百岁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人群、持有特困残疾证和特困职工证人员,每人每月由县(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发放50元-1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券。
2.低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社区独居、空巢老人,争取每人每月由县(区)政府发放50元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券。各地标准应依据本地财力而定。
3.有偿服务。有经济能力、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通过自己购买,由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的各种服务。费用标准由中心和服务对象双方协调。
4.义工服务。通过志愿者、低龄老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义工服务。
5.社会力量认购服务。针对特殊困难的老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包括通过企业或社会个人为老年人实行认购服务。目前,安源区丹江街在居家养老中由当地政府认购的低保对象、企业下岗困难老人、优抚和特困救济对象约340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以内的服务券。
六、工作经费来源
(一)专项资金。县(区)财政要安排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专项经费。县(区)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有关补贴、为重点服务对象购买服务。街道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护理服务人员及管理工作经费。要争取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的扶持资金及时到位。市财政2010年将在财政许可的情况下挤出资金作为全市居家养老启动资金。
(二)民资汇入。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同时采取吸收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的捐助等办法,多渠道筹资。
(三)争取外援。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积极争取外部资金,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居家养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市城建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老龄办。办公室对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县(区)可参照市居家养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择优确定试点社区。各县(区)要深入基层社区,认真搞好调查摸底,择优选点。2010年7月底以前,市老龄办将组织考察,对有工作积极性、有一定的基础条件、为老年人服务积极性高的个体,当地政府应积极扶持。市老龄办将在省老龄办的指导下,对安源区东大街、丹江街的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这项工作于六月底前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