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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阜阳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75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商改字〔2010〕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总体目标,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通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进一步扩大家电产品消费,促进资源有效回收利用,推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二、政策内容

  本方案所称的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一)实施期限

  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推广实施期满后,按国家统一部署实施。

  (二)补贴产品

  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的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产品范围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时调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及拆解处理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补贴对象及标准如下:

  1.家电补贴。政策实施期内,凡具有安徽省户口的居民和在安徽省注册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购买人)将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并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都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设最高补贴限额。其中,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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