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处理提高办文质量的通知
(资府办函〔201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公文处理是保证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市公文处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部分单位公文处理仍然存在格式不标准、程序不规范、时效性较差、代拟稿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公文运行效率和质量,根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收文运转处理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资阳市级机关办公网、党政网的公文收发、运转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资阳市级机关办公网收发文人员名单通过“专送”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联系人:林泰凤)。各单位网络收发人员每个工作日应至少收取4次文件(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急件应及时收文和处理。
收到领导批示办理的中、省文件,请示(报告)及其他文稿后,对已办结的需注明“已办结”后反馈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承办人员归档;对需提出建议意见报请领导审定的请示类公文,应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并在建议意见中注明行文依据或附上领导批示后送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承办人员运转,不得将建议意见直报市政府领导个人;对需审核会签的部门代拟稿,要及时修改完善,并签署明确意见,或提出修改建议意见并注明依据,及时反馈。
二、规范公文报送处理
各级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实行归口管理,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一律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按程序办理,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分送。未按程序报送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不负责跟踪处理,出现问题由报送单位负责。无特殊要求的,向市政府报送公文不得在网上报送的同时,又报送纸质件;也不得同一公文多次报送。
报送的请示、报告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涉密请示、报告通过纸质件报送时,应一式5份。市政府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企事业单位的请示、报告,确需报市政府研究决策的事项,应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请示事项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或属地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