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逐步扩大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乡统筹就业的实际,逐步将现行部分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
1.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按照量力而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将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农村低保人员、农村残疾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按税收政策规定,纳入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范围。
2.对返乡农民工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比照城镇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对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其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地方财政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一年。对返乡农民工合作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可按其吸纳符合贷款条件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失业人员的数量,按每人5万元之内,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申报程序和办法可按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资府办函〔2009〕14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将返乡创业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
二、建立促进返乡创业的服务体系
(一)简化审批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返乡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程序。大力推行并联式审批、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二)强化信息服务。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积极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返乡创业项目库。要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推介活动。要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及时接受和处理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
(三)强化创业指导。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提供公共服务。积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用地、劳动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优化创业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