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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 37 名,工勤编制为 5 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4 名,纪委书记 1 名,高配副县级 2 名(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 20 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8 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 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量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市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铁路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铁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铁路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铁路建设项目,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行业管理协调,指导铁路运营服务文明窗口建设。

  (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 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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