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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0〕78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京发〔2009〕14号)精神,加强餐厨垃圾排放管理,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通告〔2009〕2号)和《北京市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函〔2009〕834号)的有关规定,市市政市容委制定了《北京市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人:李文娟;邮箱:13693286119@139.com)

  北京市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餐厨垃圾排放管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通告〔2009〕2号)和《北京市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函〔2009〕8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市餐厨垃圾产生、排放的基本情况。

  (二)摸清全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基本现状和需求。

  (三)确定餐厨垃圾排放登记的试点单位,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

  (四)总结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经验,提出在全市开展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及资源化处理的总体方案。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餐厨垃圾排放普查,摸清全市餐厨垃圾产生、排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基本情况。

  1、普查范围

  城区和郊区中心镇区域内的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餐厅(以下统称“餐饮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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