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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工作,协助指导试点单位正确地履行登记程序。

  试点单位应按照规定主动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登记。

  市市容环卫协会受市市政市容委委托,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培训工作。

  1、开展市区两级培训工作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组织对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及其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餐厨垃圾排放普查和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的培训;区县市政市容委负责对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内容

  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法规规定;餐厨垃圾排放普查的部署安排及登记试点政策的讲解与说明;餐厨垃圾排放普查及登记队伍的组织;餐厨垃圾排放普查及登记的方式方法;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实务等。

  3、培训时间

  市级集中培训应于2010年8月中旬前完成,区县培训应在2010年8月下旬前完成。

  (二)加强社会宣传。

  各区县应将餐厨垃圾排放普查和登记试点工作纳入“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活动总体安排,从2010年8月中旬起,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科普等活动,提高全社会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认识。

  (三)加强信息报送。

  1、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餐厨垃圾排放普查和登记试点信息的汇总;区县市政市容委负责本区县信息的汇总;市市容环卫协会负责全市相关信息的汇总,并做好信息的报送和反馈工作。

  2、各区县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餐饮服务单位及普查登记人员开展交流与观摩,及时总结经验,交流典型做法,推动普查和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北京市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表

 

餐饮

服务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

 

营业执照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单位类别

 

联系人

 

电话

 

邮 编

 

详细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详址)

餐厨

垃圾

产生

排放

情况

平均接待人数(人/日)

营业面积

(平方米)

日均餐厨垃圾

排放量

日均餐厨垃圾产生量(千克/人.日)

规格120升(桶/日)

称重计量(千克/日)

 

 

 

 

 

委托

收运

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

   

收运合同号

   

电 话

   

地 址

区(县)    街道(乡、镇)     

(详址)

处理

去向

指定处理地点

 

自行处理

处理设备厂家名称

 

设备厂家

营业执照号

 

处理能力(千克/日)

 

我单位自愿遵守北京市实施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填报内容符合实情。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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