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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五日

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
  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增加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的职责和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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