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早餐工程的意见
(郑政办〔2010〕75号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市内5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0〕74号)及5月27日全省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工作现场会要求,针对我市早餐工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学习结合外地市先进经验,现就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快推进和完善实施早餐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努力为早餐工程创造适宜和宽松的发展环境
早餐工程是2010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是一项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实施早餐工程,建立健全早餐服务体系,需要各有关部门在2009年推进早餐工程取得良好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观念,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着眼于服务民生、拉动消费、带动就业,从有利于规范市场管理、促进卫生和文明城市创建的基点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推进早餐工程工作的自觉性,从思想、舆论、实际工作等多方面为早餐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创造适宜和宽松的环境。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豫政办〔2010〕74号文件精神,着眼解决早餐工程实施和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结合自身职责,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主动搞好服务,抓好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市、区两级早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并建立早餐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商务、财政、城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会议,总结早餐工程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早餐工程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早餐工程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由各区早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或商务部门汇总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当月早餐工程推进及企业运营情况,做到把握动态、了解全局。
市商务、城管、物价、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检、公安、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推进早餐工程的合力。
二、增加早餐工程经营网点,确保早餐经营龙头企业生存发展
采取积极措施,扩大早餐工程经营网点覆盖范围,解决影响早餐工程发展的瓶颈问题,有效释放早餐经营企业产能。按照店、亭、车2:3:5的比例规定,同步推进早餐经营龙头企业经营网点的建设。重点是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产能规模,按照分批审批的原则,尽快落实已经验收的2家早餐经营龙头企业第二批900个网点和2家早餐经营试点企业400个网点,共约1300个定时定点经营网点的布设审批,使企业保本盈利;经过审批的早餐经营龙头企业经营网点允许跨区设置和经营,但要服从全市重大活动的安排,严格遵守审批位置,不得擅自变更和增加网点;提倡早餐经营进社区、进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