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展东湖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试点。东湖高新区要围绕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加快管委会机构改革和创新,在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公共服务外包、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建立适应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的管理体制。支持东湖高新区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服务的新模式,推进管委会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争取国家公务员局支持,开展公务员管理创新试点。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发展和管理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自行设置为产业发展、人才引进、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等服务的内设机构。武汉市可按有关决策程序,赋予东湖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力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湖北省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作用,完善运行机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武汉市要举全市之力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直各部门要把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作为重要责任。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省人大要尽快制定出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条例》,为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将东湖高新区上交省财政的新增税收全额返还政策延长执行至2013年,武汉市比照省级政策配套。继续执行东湖高新区土地出让收入省级留成部分返还政策。武汉市要将省级返还资金全额落实到东湖高新区。东湖高新区从财政返还资金中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支持重点产业的创新发展。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原则上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的30%用于支持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与发展。要完善政府投资机制,吸引和引导社会投资参与示范区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应。
(三)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主动对接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大力开展省部合作,为自主创新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源,增强体制机制创新的主动性。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联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对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更多支持。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支持东湖高新区的税收政策,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弘扬崇尚科学、尊重人才、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风尚,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加大对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纳社会各界建议,积聚经验智慧,推动自主创新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