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学习宣传
《规划》切合灾区灾后重建实际,符合玉树各族群众建设新家园的迫切愿望,充分体现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走群众路线的要求。《规划》的实施是进一步深刻认识玉树州情、县情,科学统筹、优化设计的过程,是进一步扩大宣传、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过程。省有关部门、玉树州及各县要把学习贯彻《规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制定深入宣传《规划》的工作方案,精心策划一批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规划》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入理解《规划》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规划》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和发展意愿,切实增强灾区群众的主体意识,发挥灾区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用自己的勤劳双手和辛勤劳动重建美好新家园。
四、落实责任主体
玉树州及各县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每项工作有领导负责,有部门牵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层层下达,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省州县乡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灾后重建规划和政策的精神实质,着力推动规划和政策落地,确保在空间布局上统筹协调,在时间安排上合理有序,在政策措施上衔接平衡,在资源和要素配置上有机整合。坚持统筹协调,科学组织力量,分清轻重缓急,推进项目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重建方式,强化督促检查和质量监管。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指导支持玉树州及各县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工作,主动加强与中央相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争取中央更多的支持。
五、加强规划实施
(一)加强规划衔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实施规划和项目规划。总体规划是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的基本依据,实施规划是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的具体细化。在编制实施规划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坚持统筹规划,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相互配套、有机衔接,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实施步骤,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把恢复重建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一个个具体项目。省直有关部门要坚持把运用好玉树灾后重建政策与运用好国家支持藏区跨越发展政策紧密结合起来,与青海“十二五”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使玉树地震灾后重建过程真正成为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相统一的过程。要按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项目规划与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工。灾区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参建单位根据《规划》抓好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要求,不得随意改变规划任务,不得自行调整规划项目。
(二)制定实施方案。玉树州及各县要在省直相关部门指导下,切实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抓紧制定《规划》和灾后重建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把恢复重建任务逐项、逐年分解落实,科学安排时序,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恢复重建扎实向前推进。实施方案要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组织实施各类重建项目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及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