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0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组建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加挂“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节约能源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典当等商务贸易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筹推进全市工业经济与信息化建设;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研发等项目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将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除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以外的职责、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工业、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拟定产业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