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含利用外贸和境外投资)和规模;按规定权限对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定期公布工业投资引导目录,规划和组织本市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督促、协调、检查和指导;协助推进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负责指导担保体系建设;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对经济运行要素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现有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四)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引进和改造,组织工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五)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业、信息化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信息化项目库。
(六)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业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改革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并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七)组织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促进县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指导和管理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促进县区特色工业的发展;协调民口军品配套工作,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加快对外协作交流,推动与地方经济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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