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组织对生产矿井煤炭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负责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按权限对改建和扩建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进行审查。
(十六)负责煤炭、电力、石油等有关行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查,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
(十七)拟订地方特色工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促进地方特色工业产业发展,协调地方特色工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研究加快地方特色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八)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推进工作;负责协调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九)负责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拟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二十)负责指导制定本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管理;负责本市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
(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督办、信访、保密、财务、制度建设、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效能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建议;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企业减负等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贯彻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参与产业损害调查的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