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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组织对生产矿井煤炭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负责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按权限对改建和扩建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进行审查。

  (十六)负责煤炭、电力、石油等有关行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查,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

  (十七)拟订地方特色工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促进地方特色工业产业发展,协调地方特色工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研究加快地方特色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八)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推进工作;负责协调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九)负责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拟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二十)负责指导制定本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管理;负责本市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

  (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督办、信访、保密、财务、制度建设、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效能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建议;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企业减负等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贯彻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参与产业损害调查的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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