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运行协调科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煤、电、油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工业用煤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煤及省内外重点用户的煤炭调运;协调电力调度和铁路重点物资运输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工业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负责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四)规划与投资科
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规模;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市级财政技术改造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和上报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申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库;负责项目的督促、协调、检查和指导;负责技术创新工作。
(五)工业园区科
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评价等工作;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
(六)航空产业和装备工业科
承担民用航空产业、通用飞机发展的协调工作;协调实施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民用航空产业项目;协调国产大型客机新支线飞机配套工作;协调民口军品配套工作;协调军地资源整合,为军工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承担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和创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的准入事项。
(七)汽车产业发展科
负责培育汽车及零部件工业企业发展;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汽车工业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技术标准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拟定我市支持汽车及其零部件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汽车及其零部件工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汽车及改装车行业管理工作;编制汽车产业专项资金及技改贴息补助的投向、分配和扶持计划;协调解决全市汽车工业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汽车工业企业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核准及上报工作;负责指导汽车及零部件企业新产品开发、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的准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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