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企业发展与改革科(上市协调办公室)
拟订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企业管理工作,促进管理创新;加强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搭建和完善为企业家服务的平台;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
(九)投融资服务科
提出改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探索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融资的有效途径,协调金融机构建立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融资的有关问题;负责提出企业发行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促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承担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管理。
(十)资源综合利用科(散装水泥办公室)
拟订工业、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属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属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指导协调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
(十一)中小企业科(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承担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服务体系;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管理、使用国家和省、市财政用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协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培训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投诉相关工作。
(十二)地方特色工业发展科
拟订地方特色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开发、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特色工业开发;挖掘、抢救、弘扬传统民间工艺技术,着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名牌精品;指导地方特色工业产品生产体系及诚信、规范、高效的营销体系建设,扶持地方特色工业企业成长;管理地方特色工业发展资金;承担地方特色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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