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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通信电子信息管理科
  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协调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软件业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对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牵头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联系并协调在安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承担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科
  研究提出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制定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拟定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规范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十五)煤炭产业发展科
  承担煤炭行业发展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煤炭开发、发展规划、计划,提出煤炭工业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编制煤炭资源勘探和开采规划,按权限组织论证、审批(或审核上报)改建、扩建煤矿矿井地质报告和煤炭工业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方案;审查开办煤矿准入条件和改建、扩建煤矿的资格条件,承办煤炭生产资格准入许可相关前期工作及上报审批工作;承担煤炭生产及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初检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统计及煤炭工业经济技术指标统计;承担《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产品经营资格许可证》审核、申报、年检工作;承担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十六)电力和能源发展科
  承担电力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电力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业、信息化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力运行安全事故处理;承办电力行业的技术改造、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按权限审核上报电力项目及核准项目;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参与火电、水电、风能、光能和地方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行业的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石油储备布局规划和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管,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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