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经济贸易科(安顺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内外贸易发展、直接融资建议;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报工作,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管理市级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化肥、食盐、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经济合作科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和资金申报;拟订对外经济协作的规划、计划,协调与对口帮扶城市及外省(区、市)经济合作有关工作;承担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
(十四)项目督察科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以及省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开展对中央、省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市招投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重要价格改革方案,拟定价格管理办法,制定和审批名列管理的商品价格;审核汇总农副产品成本、收益和供求趋势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管理医疗药品、垄断性服务、水价、住房、旅游等价格;对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价格按《价格听证管理办法》召开听证会。
(十六)成本监审与收费管理科(安顺市价格认证中心)
组织实施收费改革方案;审核收费项目,制订、调整和审批收费标准和有关收费,核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贵州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开展年检年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监督、指导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转让的价格管理;管理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和其它有偿转让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经营活动中的中介服务收费;对公益服务、重要商品、经济适用房、农副产品、门票价格等进行成本监审;承担市国家机关以及纪律检查、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财产的价格鉴定;受其它部门的委托,进行市场价格的调查工作;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及民间的价格鉴定、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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