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组织、开展安顺与有关省(市)间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拓展我市对内对外开放的领域和途径,为外地与安顺的经济合作牵线搭桥,协助市内企业拓展省外市场;做好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驻外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调查并协助解决相关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四)协助配合市内和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驻地安顺籍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参与调解劳务纠纷、民工维权、就业指导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信息。

  (五)负责市领导赴驻外办事机构所在地区的工作学习接待工作;为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在当地开展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支持。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负责本市公民赴驻地城市上访的维稳工作,出现群体性非正常上访,由市和相关县区派出专门工作组赴驻地城市开展劝返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驻地城市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四、完善工作制度
  (一)驻外办事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驻外办事机构要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程序,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

  (二)驻外办事机构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主任每半年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工作,每年年底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作总结报告。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请示报告。

  (三)市政府召开的与驻外办事机构有关的重要会议应通知驻外办事机构参加或列席,市政府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驻外办事机构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驻外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

  (四)驻外办事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搞好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保卫、消防、值班以及物品、车辆、出入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重点部位监控,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接待工作制度
  驻外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做到规范接待,热情接待,服从安排,接待标准按市级规定办理。

  (一)要做好市四大班子领导的接待工作,市四大班子领导到所在地出差学习,驻外办事机构要做好接待的准备和日程安排等服务,经费由四大班子办公室承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