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建委关于铜陵市中心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0〕75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城建委关于《铜陵市中心村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五日
铜陵市中心村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切实加快推进全市中心村建设,现就我市中心村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和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标准,遵循“统一规划、相对集中、资源整合、节约土地”的原则,加快推进中心村建设,增强中心村凝聚力,使农村环境更加优美、村容村貌更加亮丽,将铜陵建成宜商宜居的城市。
二、主要目标
按照铜陵市市域村庄布点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大力推进中心村建设工作,到2012年,完成中心村的集中供水,垃圾收集处理工程,完成全部中心村通公交,把全市规划主城区外100个中心村建设成为居住集中、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人口基本都集中到中心村集中居住点居住,每个中心村容纳人口平均达500人左右,800人左右的中心村占20%以上。2010年完成20个以上中心村,范围主要集中在大通、顺安、钟鸣,其中铜陵县完成13个村,郊区完成7个村。 2011年完成30个以上中心村,改造范围集中在铜陵县、郊区,其中铜陵县完成25个以上、郊区完成5个村。2012年全部完成全市中心村建设任务。
三、主要原则
一是农民自愿、尊重民意的原则。中心村建设要充分征求当地农民群众的意愿,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尊重地方风俗民情和农民的生活生产习惯,扩大规划的认知面,增加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二是实事求是、合理布局的原则。中心村建设应按照规模适度,有利于生产生活的要求进行,既要避免规模扩大、过分集中造成农民生产生活不方便,又要避免规模较小、布局分散、迁就现状,造成中心村建设效果欠佳。要精心组织、合理布局,使从事农业生产生活农民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