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支持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0〕74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支持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五日
铜陵市支持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集聚作用,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配套跟进,集中投入,形成合力,促进土地整治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制定本意见。
一、资金整合原则
(一)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遵循以下原则:
1.“预算增加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改、形成合力”原则。通过整合,使市级支农资金围绕项目建设集中投入,不改变各部门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渠道及资金用途。
2.与市级预算安排相结合原则。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凡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的,均列入整合范围。
3.“以奖代补”原则。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分级负责,市级财政“以奖代补”。2010年落实项目启动资金1000万元,其中市财政500万元,县(区)财政500万元。
4.定点扶持原则。各级财政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市域村庄布点规划中所确定的中心村镇建设点内的各类项目,对于规划点外的建设内容不予奖补。
二、资金整合内容和程序
(二)土地整治项目实行统一规划与建设,同类项目由市里按统一标准给予补助。
(三)按项目建设内容分类由责任单位确定奖补方式:
1.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污水处理、环卫设施、自来水、供电、电信以及与项目区农业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市财政按项目确定补助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责任单位:道路(市交通局、农委、住房城建委);供水及污水处理(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住房城建委、团市委);环卫设施(市市容局);供电(铜陵供电公司);电信(铜陵电信公司);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市水务局、农委、财政局)。
2.社会事业类:包括农村饮水安全、以户用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等。对社会事业类项目,除学校建设根据建设规模确定补助资金外,其余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奖补标准,先建后补。